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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中公共数据共享的总体要求、共享流程、数据质量、安全要求及运维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时的数据共享工作。
Title:Public Data Sharing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Data Integrated Service Platform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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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206T 170-2024公共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共享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工作。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标准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公共数据”的概念,即由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并依法可以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数据资源。这一定义为后续的数据共享提供了基础依据。
其次,在数据分类与分级管理方面,标准提出了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将其分为公开类、内部使用类和涉密类三个等级。对于不同级别的数据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促进合理利用。例如,公开类数据可以直接向社会开放,而涉密类数据则需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再者,关于数据共享流程,标准详细规定了从需求提出到最终使用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需求申请、审核批准、数据提供、使用反馈等步骤。特别强调了数据提供方和使用方之间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要求定期评估数据共享效果以持续优化服务。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了数据质量保障问题。要求各参与单位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来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最后,在监督管理机制上,标准指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数据共享工作,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估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总之,《DB5206T 170-2024》通过上述多方面的细致规定,构建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数据共享体系框架,对于推动我国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