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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要求、监测和管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及管理。
Title:Discharge Standard for Seawater Aquaculture Efflu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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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1384-2024《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是浙江省针对海水养殖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旨在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以海水为本底的工厂化海水养殖、开放式海水网箱养殖、浅海筏式养殖和滩涂贝类增养殖等养殖方式产生的尾水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在沿海地区大规模的工厂化养殖,还是在近海区域的小规模养殖活动,只要涉及尾水排放,都必须遵守这一标准。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标准规定了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化学需氧量来说,在不同养殖类型下有不同的限值要求。其中,工厂化海水养殖的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60mg/L;而开放式海水网箱养殖则放宽至100mg/L。这种差异化设定充分考虑了各类养殖模式的特点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监测频率与采样点设置
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标准明确了监测频率及采样点位置的选择原则。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且每个排放口至少设立一个采样点。同时强调了采样时应避开雨季以及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特殊时段,以减少外界因素干扰。
四、达标判定方法
当某项污染物的实际测定值超过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时,则视为未达到排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若某一时间段内多次检测结果均超标,则需按照累计平均值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此外,对于混合排放的情况,还需综合考虑各来源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结果。
五、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内容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一旦发现尾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突发状况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另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处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综上所述,《DB33 1384-2024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从多个维度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做出了严格规定,体现了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条款,可以有效遏制因不当排放造成的海洋生态破坏问题,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