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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质量控制要求、流程、方法和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医疗机构、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Title:Quality Contro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Clinical Evaluation of Drug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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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4796-2024《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质量控制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于2024年实施。该标准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第5.1条:明确评价人员资质要求。规定评价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这有助于保证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6.2条:规定数据收集应全面准确。要求收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多维度数据,来源包括国内外权威数据库、文献检索等。强调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7.3条:提出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推荐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如层次分析法、多准则决策分析等。并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过程透明可追溯。
第8.4条:强调质量控制措施。要求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开展培训,提升评价人员能力;保留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核查。
第9.5条:规定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报告应包含评价目的、方法、结果及建议等内容,结论需基于充分证据得出。同时要求报告格式规范、语言简洁明了。
这些条款从人员、数据、方法、质量控制到报告编制等方面构建起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为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提供了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