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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的服务流程、要求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Title: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Basic Old-age Insurance Relationship Transfer-Out and Transfer-In - Part 5: Insured Personnel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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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T 1247.5-202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第5部分主要规范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要求。以下是对其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关于申请材料的规定
文件明确指出,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转移接续申请表;
3. 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确保转移接续顺利进行的基础,特别是参保缴费凭证,它是证明参保人缴费历史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信息核查的要求
文件强调,在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后,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原参保地提供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查。这一环节旨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以及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准确性,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时限
文件规定,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转移接续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经办机构还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联系函,启动转移接续程序。整个流程的时间限制体现了公共服务效率提升的要求。
四、关于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的具体要求
文件特别提到,当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全额随同转移。这意味着无论参保人员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发生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情况,其个人账户内的全部金额都必须完整转移至新参保地,不得有任何扣减。
五、关于特殊情况处理的规定
文件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过程中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下的处理办法。这类规定保障了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权益不受损害,并为经办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六、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
最后,文件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提出了管理要求,包括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这有助于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也为后续可能需要查阅的历史记录提供了便利条件。
以上内容是对《DB53T 1247.5-202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服务规范》第5部分中重要条文的深入解析,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