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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运输及浇筑要求、质量检验与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及质量管理。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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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5075-2012《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是吉林省地方标准,适用于该地区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以下是对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原材料要求
1. 水泥:规定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要求,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级,并且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
二、配合比设计
1. 基本原则: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配合比,确保满足强度、耐久性等性能要求。
2. 水胶比控制:对于C30-C60等级混凝土,水胶比不应大于0.45;对于C65及以上等级混凝土,水胶比不应大于0.40。同时需考虑骨料种类、粒径分布等因素对水胶比的影响。
三、生产与质量控制
1. 生产设备:搅拌站应配备完善的计量系统,确保各种原材料精确称量。搅拌机的工作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2. 搅拌时间: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少于90秒,自落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少于120秒。当掺加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可适当延长。
3. 出厂检验:每车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均需进行坍落度检测,必要时还需测定扩展度或维勃稠度。
四、运输与泵送
1. 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避免污染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离析现象发生。
2. 泵送作业:泵送前应对管道进行湿润处理,避免干粉进入管道造成堵塞。泵送过程中应保持连续性,不得随意中断。
五、验收与应用
1. 现场取样: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随机抽取试样,用于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及硬化后的力学性能。
2. 合格判定:当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力学性能均达到设计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需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评定。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内容摘录及简要说明,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