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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调解程序、调解协议、回访履行、工作档案、统计分析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开展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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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742-202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入手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总则部分,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纠纷时,调解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整个过程要迅速有效,不得拖延。
其次,在调解组织与人员方面,标准要求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独立性,能够公平地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同时,对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等。这有助于保障调解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再者,在受理与登记环节中,规定了当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工作。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这一流程的设计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另外,在调解程序上,标准特别强调了保密原则以及回避制度。即所有参与调解活动的人都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若调解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其他情形,则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外界干扰,保证调解过程的透明度和客观性。
最后,在协议签订与履行监督环节,明确指出经双方同意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且,调解委员会还应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提供帮助和支持直至完全履行完毕为止。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为江苏省内开展此类工作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框架,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