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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关中地区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in Guanzhong Area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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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1830-202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针对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制定的严格环保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1. 颗粒物:规定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这一限值旨在减少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微小颗粒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要求企业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和技术。
2.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5mg/m³。此限值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接轨,通过控制SO₂的排放,降低酸雨等二次污染的风险。
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³。限制NOₓ排放有助于减轻温室效应及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同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4. 氯化氢: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HCl的控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避免金属腐蚀以及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5. 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CO的限制可以有效防止空气毒性增加,并改善整体空气质量。
6.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如汞、铅、镉等,其具体限值需参照附录A中的详细规定。重金属的严格管控能够防止这些有毒物质进入土壤和水体,从而威胁生态安全。
7. 二恶英类:总量不得超过0.1ng-TEQ/m³。这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二恶英排放标准之一,体现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
监测与管理
- 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必须安装并运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上述各项指标,并将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定期检测:除了在线监测外,还需每季度进行一次手工采样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 信息公开: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特殊时段管控
在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各焚烧厂需根据政府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解读,实际执行时还需结合具体条款进行全面理解和落实。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