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制鞋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制鞋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鞋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ootwe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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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4809—2024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安徽省为控制制鞋行业大气污染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现有及新建的制鞋工业企业,包括各类鞋类产品的生产过程。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和地域范围。
2. 术语和定义:对“制鞋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具体排放浓度限值。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这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旨在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4. 监测与分析方法:指出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方法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强调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5. 实施与监督:要求各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处理。
6. 特殊时段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重大活动保障时期,需按照政府发布的应急预案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34 4809—2024》不仅提出了具体的排放控制指标,还从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上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推动安徽省制鞋行业的绿色转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