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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电镀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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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1597-2015是广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及新建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已有的电镀企业还是新建项目都必须遵守这些排放限值。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明确了多种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总铅(Pb)、总镉(Cd)等。例如,总铅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2mg/L,这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广东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指定了具体的监测方法和频率。如pH值应采用玻璃电极法测定,且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这种规定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后续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
4.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排放口,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这不仅有助于实时掌握排放情况,也为环保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
5. 特别排放限值:在某些特定区域或条件下,还设置了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比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对于某些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甚至高于其他地区,反映了当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6. 达标排放要求:明确规定任何时间点的瞬时排放浓度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这一规定强调了持续稳定达标的重要性,避免因偶然因素导致超标现象发生。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DB44/1597-2015不仅涵盖了常规污染物控制指标,还特别关注了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管理,充分体现了地方标准在促进产业升级、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