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和投诉的处理流程、要求及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
Title:Government Procurement - Specifications for Handling Inquiries and Complai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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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05T127-2024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规范》是湖北省宜昌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流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提出的疑问。
- 投诉: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出的正式申诉。
第4章 基本要求
- 公正性:处理质疑和投诉时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 及时性: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避免拖延。
第5章 质疑提出与受理
- 提出时间:供应商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 受理条件:质疑事项具体明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支持,并且属于受理范围。
第6章 质疑答复
- 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内容要求:答复应当清晰、准确,包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第7章 投诉提出与受理
- 前置程序:供应商必须先依法进行质疑并获得答复后才能提起投诉。
- 提交材料:投诉书需载明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被投诉人的名称、具体的投诉事项及理由等信息。
第8章 投诉处理
- 调查取证:财政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组织听证会。
- 决定时限: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9章 监督管理
- 信息公开:处理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条文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和投诉的具体操作流程,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希望各参与主体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