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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位布设、采样与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为地下水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wate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Industrial Agglomeration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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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T 2666-2024《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河南省发布的关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监测点位布设
标准规定了监测点应设置在工业集聚区及其周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场等重点污染源周边。具体要求如下:
1. 在工业集聚区边界外侧5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监测井;
2. 对于占地面积超过50公顷的大型工业集聚区,每增加50公顷需增设一个监测井;
3. 每个监测井的深度应穿透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所有含水层,并达到稳定基岩以上至少1米。
二、监测频率与时间安排
根据污染物特性及环境风险程度确定监测频率,一般情况下:
1. 常规监测项目如pH值、总硬度等每月检测一次;
2. 特定污染物(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每季度检测一次;
3. 在特殊时期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加密监测频次至每周甚至每日一次。
三、样品采集与保存
样品采集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专用工具清洗采样设备直至出水清澈无杂质;
2. 样品容器必须提前经过严格清洗并符合相关标准;
3. 现场测定项目应在现场立即完成,其他项目则按照规定条件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检。
四、数据分析与评价
数据分析时应结合历史数据进行趋势分析,评估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当发现异常结果时,应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此外,还需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计划、原始记录、分析报告等内容,确保信息可追溯。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一旦出现污染迹象,应迅速启动预案,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及相关单位。
以上是对DB41/T 2666-2024部分核心内容的深入解析,希望对从事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