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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小微湿地的分类原则、评定指标体系及评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乡村小微湿地的分类与评定工作。
Title: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Rural Micro Wetlands in Jiangs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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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1171-2024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是由江苏省发布的关于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为乡村小微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定义与范围
标准首先明确了“乡村小微湿地”的定义,即位于乡村地区面积小于8公顷的自然或人工湿地。这一定义旨在将乡村小微湿地与其他类型的湿地区分开来,便于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
2. 分类原则
标准提出了基于湿地功能和用途的分类原则,将乡村小微湿地分为生态保育型、农业生产型、休闲观光型和综合管理型四类。这种分类方式充分考虑了湿地在不同区域内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助于制定差异化的保护措施。
3. 生态保育型湿地评定指标
对于生态保育型湿地,标准强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要求湿地内至少包含一种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并且植被覆盖率需达到70%以上。此外,还规定了水质监测频率及最低标准,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4. 农业生产型湿地评定指标
农业生产型湿地主要服务于周边农田灌溉需求,因此其评定指标侧重于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标准要求此类湿地能够满足周边500亩以上耕地的基本灌溉需要,并且在非灌溉季节仍需保持一定的水面面积以维持生态环境。
5. 休闲观光型湿地评定指标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休闲观光型湿地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此,标准提出了一系列提升游客体验的要求,如设置完善的步道系统、观景平台等基础设施;同时也要注意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环境的影响,避免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破坏。
6. 综合管理型湿地评定指标
综合管理型湿地则涵盖了多种功能,既包括生态保护也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了实现多目标平衡,标准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各项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总之,《DB32/T 1171-2024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不仅为江苏省内乡村小微湿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其他地区类似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希望各地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本标准,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