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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针对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小食杂店,旨在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Title:Guidelines for Improving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 Small Foo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Units - Part 3: Small Grocery Sto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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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1/T 1184.3-2024《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第3部分:小食杂店》是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5.1.1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小食杂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设置专职人员;若条件受限,则可以由其他员工兼任,但需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5.1.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以及应急处理等。
场所环境要求
5.2.1 场所布局合理
经营场所内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如食品销售区、储存区等,避免交叉污染。同时,各区域之间要有明确分隔措施,保持清洁卫生。
5.2.2 定期清洁消毒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设施设备表面,防止病原微生物滋生。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3.1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于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及成品,都必须建立详细的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等内容。
5.3.2 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每次进货时,都应当索取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并将这些文件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上,以便日后追溯检查使用。
销售过程控制
5.4.1 按照规定温度存放食品
不同类型的食品有不同的贮存温度要求,例如冷藏类食品需在0℃至4℃之间保存,冷冻类食品则需要低于-18℃。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5.4.2 控制好保质期限
加强对即将到期产品的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商品,杜绝出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给消费者。
应急预案准备
5.5.1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涵盖预防措施、预警机制、响应流程等方面,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5.2 加强沟通协调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争取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以上就是关于DB3201/T 1184.3-2024标准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从事小食杂店经营的朋友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