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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的基本要求、职责、能力要求、评价与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从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rainers of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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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825-2017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的行为。以下为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关于培训教师的基本条件:培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这表明教师不仅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教学能力方面,培训教师需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多媒体等手段开展教学活动。这意味着教师要跟上时代步伐,熟练使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提高课堂效率和学生学习兴趣。
职业道德要求上,强调了培训教师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具体来说,就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学员耐心细致,尊重每一位学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对于课程开发能力,规定培训教师能够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设计实用性强、针对性高的培训课程。这就要求教师深入了解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教学计划。
此外,还特别提到培训教师要注重自身素质提升,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保持专业水准。这一条鼓励教师持续学习,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