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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指南,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in Nursing Homes, Welfare Homes, Nurseries, and Kindergarte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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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491-2010 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这四类场所提升消防安全能力。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该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例如,规定养老院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包括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等。
2. 火灾隐患整改能力:强调发现火灾隐患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和期限。如托儿所内电器线路老化问题,需限期更换或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比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测,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达标,消火栓能否出水等。
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规定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消防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小朋友掌握基本的逃生技能。同时,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疏散路线和应急预案。
以上条文为这四类场所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提高其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