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级划分与表示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Credit Rating of Agricultural Operation Sub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32/T 4713-202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明确提出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信息、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社会责任四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如基础信息包括主体资质、人员培训等;生产管理涵盖投入品使用、环境监测等内容;产品质量涉及检测记录、产品追溯;社会责任则关注环保措施和社会贡献。这些指标全面覆盖了农业生产从源头到终端的各个环节,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 评分方法与权重分配
在评分方法上,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基础信息占20分,生产管理占30分,产品质量占40分,社会责任占10分。这样的权重分配体现了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即产品质量是关键,而良好的基础管理和有效的社会责任履行同样不可或缺。具体评分时,依据各指标的具体要求和实际表现给予相应分数,最终得分将决定主体的信用等级。
### 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总得分,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表示优秀,得分需达到90分以上;B级为良好,得分介于75至89分之间;C级为合格,得分在60至74分范围内。对于低于60分的情况,则视为不合格,需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这种分级制度既有利于激励先进,也有助于督促后进,促进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 动态调整机制
标准还强调了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性,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复评工作。这意味着即使已经获得较高信用等级的主体也不能掉以轻心,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自身管理体系。同时,对于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应立即下调其信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