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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临时监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要求及监督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的临时监护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Temporary Guardianship in Minor Rescue and Protection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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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392—202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工作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临时监护工作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开篇明确了“临时监护”的概念,即在特定情况下,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代为履行监护责任的过程。这一定义强调了临时性原则,避免与长期监护混淆。
二、接收程序
根据标准第5.1条,接收未成年人需遵循严格的流程:首先核实身份信息及监护状况,确保符合临时监护条件;其次完成书面交接手续,记录接收时间、原因等基本信息;最后安排专业人员评估未成年人身心状态,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这些步骤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生活照料
第6.2条要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饮食、住宿、卫生护理等方面。特别提到应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如残疾儿童需要无障碍设施支持,患病儿童需及时就医等。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措施。
四、教育辅导
标准第7.3条规定,要保障受助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鼓励其参与兴趣小组活动,促进全面发展。同时指出,对于学龄前儿童或辍学者,机构应联系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此举有利于弥补家庭缺失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为其未来奠定良好基础。
五、心理干预
针对可能存在的心理创伤,第8.1条明确提出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士介入治疗,帮助孩子走出阴影。此外还强调了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六、监督考核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标准设置了多层级监督机制。第9.4条指出,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各机构执行情况,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局面。
以上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仁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