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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庭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系统架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及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仲裁庭数字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Arbitration Tribunal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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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2169-2024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是一项针对仲裁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5.1总体要求中提出“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这表明仲裁庭数字化系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水平,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具体来说,仲裁机构需根据系统处理信息的重要性确定安全等级,并按照相应等级实施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7.2硬件设施配置要求指出“应配备高性能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高性能服务器能够保障仲裁业务处理的高效性,特别是在处理大量案件数据时能保持稳定运行。存储设备则需要具备大容量、高可靠性的特点,以满足长期保存仲裁档案的需求。
8.2数据管理要求强调“应建立完整的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这意味着仲裁庭不仅要定期对各类业务数据进行备份,还要制定详细的恢复流程,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保证仲裁工作的连续性。
10.1网络安全要求明确“应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产品”。防火墙可以有效阻止未经授权的访问,而入侵检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网络活动,及时发现并响应潜在威胁。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网络边界的安全屏障。
11.1运维管理要求建议“建立完善的日志记录与审计制度”。通过全面的日志记录,可以追踪系统操作轨迹,便于事后分析问题原因或追查违规行为。同时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工作,有助于持续改进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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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