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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Title:High-Quality Farmers Training Quality and Effect Evaluation DB6501T 056-2024
中国标准分类号:B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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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01/T 056-2024《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此标准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质量效果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依据,确保了农民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首先,标准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高素质农民”是指具有较高文化水平、较强生产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农业从业者。这一定义为后续的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标准提出了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技能应用能力、经济效益提升、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评价指标。例如,知识掌握程度主要通过理论考试成绩来衡量,技能应用能力则需要结合实际操作考核。这些具体的评价方法使得评估过程更加客观公正。
再者,标准强调了评价过程中的数据收集与分析的重要性。要求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获取一手资料,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标准还特别指出,在进行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地域差异性和行业特殊性,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这意味着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价细则,使之更符合本地的发展需求。
最后,标准鼓励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定期复查已接受培训农民的成长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培训项目。这一措施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促进高素质农民队伍不断壮大。
总之,《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标准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一个全面而细致的评价框架,对于提高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