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口岸反恐怖防范的总体要求、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安全检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at Por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11部分:口岸》(DB4403/T 111-2020)是一项专门针对口岸区域反恐防范的管理规范。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总体要求】规定了口岸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反恐怖防范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这意味着每个口岸单位都需设立专门的反恐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全员熟悉反恐预案。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强调对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至关重要。所有在口岸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公安机关的政审程序,新入职者还需签订保密协议。此外,对于临时聘用的外包服务人员也必须严格审核其身份信息,并实行实名制登记。
第二十条【设施设备配置】指出口岸内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覆盖所有重点区域。这些设备应具备高清画质、自动录像及远程回放功能。同时建议设置金属探测门、X光机等安检装置于进出口处,以防止违禁品流入。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详尽的突发事件应对方案。预案中应当包含报警流程、疏散路线图以及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等内容。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十八条【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口岸单位落实反恐怖措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被检单位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改正,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为该标准的部分亮点解读,全面掌握还需仔细研读整部文件。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项重要的地方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