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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民用户外建筑项目中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包括选址、布局、结构设计、防护功能及配套设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民用户外建筑项目中的人防工程规划设计。
Title:Design Code for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in Urban Civil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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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1/T 242—2024 城市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规范》是广州市为规范城市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规划布局方面,第5.1.3条规定: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或外部易于疏散的位置,并且要确保与地面的连接通道畅通无阻。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避免因通道堵塞导致伤亡。
关于防护等级,第6.2.1条规定: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其抗力级别不应低于核5级,而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则要求不低于核6级。这一规定旨在根据不同的战时威胁程度来确定合适的防护标准,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有关建筑面积的规定,在第7.1.2条指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并计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内。这意味着开发商在进行项目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实际需求,不能随意减少应有的建设规模。
此外,第8.1.4条强调了通风系统的重要性,要求每个防护单元至少设置两个独立的通风口,其中一个作为清洁通风使用,另一个则用于隔绝通风。这样可以确保即使在外界环境受到污染的情况下,也能维持内部空气的质量。
最后,第9.3.2条提到,所有进入人防工程的主要通道都必须安装密闭门,且这些门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害物质通过通道渗透进人防工程内部,保障内部环境的安全性。
以上是对该规范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希望能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