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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玻璃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lass Industry in Sichu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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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 3164-202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四川省针对玻璃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在现有企业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在新建企业则更为严格,设定为10mg/m³。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其次,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现有企业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m³,而新建企业则要求更加严格,达到50mg/m³。这反映了国家对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的决心。
再者,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也有明确规定,现有企业为300mg/m³,新建企业则需遵守更严格的200mg/m³标准。通过这样的分级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
此外,该标准还特别提到,玻璃熔窑排放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执行排放标准。
最后,标准明确指出,若企业同时执行多项排放控制要求时,应遵循最严格的排放限值。这意味着在面对多重环保法规时,企业需要以最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四川省玻璃行业的环保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