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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陶瓷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ramic Industry in Sichu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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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 3165-2024是四川省针对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生产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产品的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限值
1. 颗粒物: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³,新建企业为10mg/m³。
2. 氮氧化物:现有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0mg/m³,新建企业为200mg/m³。
3. 硫氧化物:现有企业硫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m³,新建企业为50mg/m³。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现有企业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³,新建企业为30mg/m³。
三、监测与监控
1. 监测频率:企业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2. 监控要求: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 数据保存:监测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四、其他要求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对于不达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
3.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以上是DB51 3165-2024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条文解读。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