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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河北省内行驶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检测与控制。
Title:Emission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Spark-Ignition Engine Vehic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R8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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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1801-2013是河北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主要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相应的测量方法。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装有点燃式发动机(如汽油发动机)的在用车辆。这意味着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商用车辆,只要使用的是点燃式发动机,都需要遵守此标准。
2. 排放限值
- 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对于轻型车辆,CO排放限值为4.5%,重型车辆则为6.0%。
- 碳氢化合物(HC)排放限值:轻型车辆HC排放限值为1.5 g/km,重型车辆为2.0 g/km。
- 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轻型车辆NOx排放限值为0.9 g/km,重型车辆为1.7 g/km。
这些限值是为了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大的污染负担。
3. 测量方法
- 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首先在车辆怠速状态下测量排放量,然后将发动机加速至高怠速状态再次测量。这种方法能够有效评估车辆在不同工况下的排放情况。
- 必须使用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设备进行测量,并且设备需定期校准以保证数据准确性。
4. 检验周期与程序
- 车辆每年至少需要进行一次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则不允许上路行驶,直至整改并通过复检。
-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每次检测的相关记录至少三年以上。
5. 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该标准,并有权对违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反本标准的行为。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13 1801-2013不仅设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还明确了具体的检测流程和管理要求,旨在改善河北省空气质量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车主应密切关注自身车辆的排放情况,及时维护保养,确保符合最新环保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