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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Title: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Code for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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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707-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设计阶段
4.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保护范围和对象。
解读:此条明确了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根据建筑特点选择合适的保护区域。例如,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医院等,应全面覆盖电气线路和设备。
4.2.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宜为300mA~500mA。
解读:这一条强调了探测器灵敏度的选择。过低的动作电流可能导致误报,而过高则可能错过早期预警。300mA~500mA范围适合一般场所使用,能有效检测出异常情况。
施工阶段
6.1.2 电缆敷设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并采取防火措施。
解读:电缆敷设直接影响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电缆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同时采用阻燃或耐火材料,防止因外部环境导致故障甚至引发火灾。
6.2.4 系统调试前应对所有设备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确保各部件正常工作。
解读:调试是保证整个系统功能完整性的最后一步。通过单机测试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每台设备都能独立运行且相互协调配合。
验收阶段
8.1.1 验收时需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测试报告等。
解读:完备的技术文档是评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这些资料不仅反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细节管理,也为日后维护提供了参考依据。
8.2.3 对于连续运行72小时无故障的系统视为合格。
解读:长时间稳定性试验能够充分验证系统的实际性能表现。只有经过严格考验后才能确认其符合预期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具备可靠的防护能力。
以上是对DB13/T 1707-2013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在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方案,以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