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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各种工业炉窑在建设、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 Hebei DB13 1640-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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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1640-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北省针对工业炉窑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除钢铁工业炉窑外的所有工业炉窑,包括但不限于陶瓷、玻璃、水泥等行业使用的各类炉窑。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
1.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³。
2. 二氧化硫: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不同限值,如陶瓷行业为50mg/m³,玻璃行业为400mg/m³。
3. 氮氧化物:一般要求不超过500mg/m³,但某些特定行业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测定方法,强调使用国家或地方认可的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并定期校准仪器设备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四、实施与监督
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现有设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五、特殊规定
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工业炉窑(如再生有色金属熔炼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条件。此外还特别指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六、其他要求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要求;现有企业达标改造的时间表安排;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核心要点概述,具体条款还需结合实际操作时查阅完整文本加以理解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