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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石灰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现有的石灰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石灰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Lime Industry DB13 1641-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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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1641-2012是河北省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规定了石灰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石灰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新建还是现有的石灰生产企业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
- 二氧化硫(SO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³。
- 氮氧化物(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0mg/m³。
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河北省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3. 监测与分析方法:
- 颗粒物的测定采用重量法或光学法。
- SO₂和NOx的测定则使用紫外荧光法和化学发光法。
这些方法的选择确保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4. 采样与监测:
-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并且要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3米以上。
- 监测频率至少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频次。
这一规定有助于长期监控企业排放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
5. 其他要求:
-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
- 对于超标排放行为,除了责令整改外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13 1641-2012不仅对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量作出了明确规定,还从监测手段、管理措施等多个维度强化了对企业的要求,旨在推动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