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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企事业单位的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
Title:Norm for Document Material and Archives Appraisal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K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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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795-2007《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规范》是福建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文件和档案的鉴定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指出档案鉴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提高档案利用价值。这意味着在进行档案鉴定时,不仅要判断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还要保证档案内容准确无误,为后续使用提供可靠依据。
其次,关于鉴定范围,标准要求涵盖所有形成于本单位或由本单位接收保管的档案资料。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的文件材料,都应纳入鉴定范畴。这强调了全面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不能遗漏任何类型的档案。
再者,标准对鉴定人员提出了专业要求。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专门培训。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因缺乏经验而导致错误决策。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鉴定过程中需遵循“谁形成、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即原文件形成部门或机构应对所提供档案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而档案管理部门则侧重于评估其保存意义和技术状态。这种分工合作机制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争议。
最后,对于鉴定结论的应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过鉴定确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妥善存档;而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处理。这样既能有效节约存储空间又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综上所述,《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细致的规定指导各单位规范有序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