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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机构条件、人员资质、检查流程、质量控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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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4705-202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结果评价及处理等内容。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对象限制,确保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二、检查原则
1. 合法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科学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3. 公平性:检查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劳动者。
三、检查项目
1. 上岗前检查:包括内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等常规检查,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2.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在岗人员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重点关注心肺功能、听力等易受职业危害影响的部位。
3. 离岗时检查:主要评估劳动者是否因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患病。
四、检查方法
1. 医学检查:由专业医生通过问诊、体格检查等方式获取信息。
2. 实验室检测:利用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对血液、尿液等样本进行分析。
3. 辅助检查:如X光片、B超等影像学检查。
五、结果评价与处理
1. 结果分类:分为正常、观察对象、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四类。
2. 处理措施:
- 对于正常者,继续原岗位工作;
- 观察对象需定期复查;
- 疑似职业病患者应转至专门机构进一步诊断;
- 确诊为职业病患者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治疗及补偿。
六、其他要求
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每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
2.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以上是对DB34/T 4705-2024中部分关键内容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