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中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的数据共享要求、数据内容、数据格式和共享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涉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的数据共享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ta Sharing - Part 4: Soil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Lan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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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4687.4-2024《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为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共享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款出发,对标准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数据采集
标准第5.1条指出,土壤环境信息的采集应遵循全面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的原则。采集时需明确地块边界,确保覆盖所有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区域。同时,要求采集点位的选择要科学合理,能够反映地块整体的土壤环境状况。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考虑历史使用情况,还需结合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避免遗漏潜在风险点。
数据处理
根据第6.2条的规定,在数据预处理阶段,应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校验及标准化处理。具体而言,对于缺失值或异常值,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填补或修正;对于格式不统一的数据,则需要转换成一致的标准格式。此外,还强调了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以便追溯数据来源及其处理过程。
数据传输
第7.3条明确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首先,传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加密措施以保护敏感信息;其次,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当网络中断时可自动恢复未完成的部分;最后,传输效率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建议采用压缩算法减少传输时间。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数据存储
关于数据存储,标准在第8.1条提出了长期保存的要求,并且规定了备份策略。即除了主数据库外,还应该有至少一份异地冗余副本,以防止单点故障导致数据丢失。另外,考虑到技术进步的速度,还特别提到要定期评估存储介质的老化情况,适时更新硬件设施。
数据共享
最后,在数据共享方面,第9.4条强调了开放程度与权限管理之间的平衡。一方面鼓励跨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促进资源整合利用;另一方面也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获取特定级别的信息。这种做法既满足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又兼顾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环境信息(建设用地)》通过一系列细致入微的规定,为实现土壤环境信息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决策科学性,还能推动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