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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及相关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评估。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Socialized Trial Auxiliary Affairs of People's Cour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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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规范》(DB3205T 1106-2023)是江苏省苏州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的提供与管理。其中明确规定了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这为整个标准奠定了基本原则,确保了服务的质量和方向。
二、服务机构要求
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此外,还需配备不少于五名专职工作人员,且这些人员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学历证明。这一规定保障了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务内容与流程
本标准详细列举了审判辅助事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材料整理、送达文书、庭审记录等。同时明确了每项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如案件材料整理时要按照案卷目录顺序排列文件,并做好分类标记;送达文书时需确认受送达人身份并留存签收凭证等。这些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监督管理机制
人民法院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这一措施可以有效督促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确保审判辅助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五、争议解决方式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此条款明确了争议解决路径,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标准的内容。此条款保证了标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规范》(DB3205T 1106-2023)从多个角度对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于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