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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网络食品抽检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抽样要求、检验要求、结果处理及信息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开展的网络食品抽检工作及相关活动。
Title:Food Sampling - Online Food Sampling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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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06T 241-2023 食品抽检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规范》是河北省保定市为指导和规范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互联网交易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确保所有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食品都纳入监管范围。
二、抽样人员要求
抽样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抽样时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强调了抽样人员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有助于保障抽检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抽样过程
抽样应在被抽样单位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抽样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这一条明确了抽样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抽样过程合法合规。
四、样品封存与运输
样品封存后应立即送至检验机构,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样品的保存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此条规定了样品管理的关键环节,避免因不当处理导致样品失效或变质。
五、检验报告出具
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样品基本信息、检验项目及结果等。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这项要求确保了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为后续处理提供了依据。
六、信息公布
抽检结果应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还需通报给生产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七、异议处理
被抽样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原抽检机构指定,且不得再次选择原检验机构。这一机制为被抽样单位提供了申诉渠道,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检验数据或隐瞒真实情况。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明确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九、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附则部分说明了标准的生效时间和解释权归属,便于实际执行中的理解和应用。
以上是对《DB1306T 241-2023 食品抽检网络食品抽检工作规范》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从而提高网络食品抽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