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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Industry in Guang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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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 613-2024是广东省针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种类的养殖活动。这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和地域范围。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多项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等。例如,对于COD的排放限值为1000mg/L,氨氮的排放限值为80mg/L。这些限值是基于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需求设定的。
3. 监测要求:标准对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采样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且在废水排放口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此外,还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测记录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管理措施:除了技术性的排放限值外,标准还提出了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理的要求。鼓励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水产生量,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并提倡将畜禽粪便转化为有机肥料或能源。
5. 法律责任: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标准指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强调了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责任,要求其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是对DB44 613-2024中部分关键内容的深入分析,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