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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本要求、受理范围、仲裁程序、证据管理、调解与裁决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Title: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Arbitra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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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982—202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是山西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以下为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五条明确要求仲裁委员会应设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这一规定确保了仲裁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便于整合资源并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指出仲裁庭组成人员需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构成。这体现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与权威性,通过集体决策避免个人偏颇,同时要求仲裁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以保证案件处理的专业水准。
第二十五条强调仲裁庭在开庭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此条款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双方有充足准备时间参与仲裁程序,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要求仲裁委员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十年。这项措施有助于案件追溯管理,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复议或诉讼提供依据,进一步增强了仲裁工作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