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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要求、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及验收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Title: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Part 14: Public Security Supervision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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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768.14-201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是一项专门针对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体要求
该部分强调了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这表明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不仅要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还要考虑到技术的前瞻性和成本效益。这意味着建设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选择、系统的集成度以及后期维护的便利性。
二、系统组成与功能
根据规范,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报警系统等几个主要组成部分。每种系统都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
- 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并具备高清录像功能,以便于事后取证。此外,还应具备智能分析能力,如人脸识别、行为异常检测等。
- 出入口控制系统:需实现对人员和车辆的有效管控,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出。系统应当支持多种认证方式(如指纹识别、IC卡等),并能与其他安防子系统联动。
- 报警系统:包括紧急求助按钮、周界入侵探测器等,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
三、布防与撤防管理
对于公安监管场所而言,布防与撤防管理至关重要。规范指出,布防时间应覆盖整个监管时段,而撤防则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通常仅限于特定时间段或特殊情况下。同时,所有布撤防操作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以备后续审查。
四、系统测试与验收
在系统完成安装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测试与验收工作。测试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系统整体性能评估;
- 各子系统间的兼容性和协同工作情况;
- 面对模拟攻击时的响应速度及有效性;
- 用户界面友好程度及易用性。
只有当上述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是对DB33/T 768.14-2018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