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方法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for Aquaculture Tailwater - Henan Province, China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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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T 2575-2024是河南省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规模化的水产养殖场,包括但不限于池塘、工厂化循环水等养殖模式。对于小型家庭式养殖或临时性养殖活动,则可参照执行。
排放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标准为60mg/L,二级标准为100mg/L。
- 总磷(TP):一级标准为0.5mg/L,二级标准为1.0mg/L。
- 总氮(TN):一级标准为15mg/L,二级标准为20mg/L。
这些限值旨在控制水中有机物和营养盐的浓度,防止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
监测要求
- 各排污口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手工比对监测,确保数据准确性。
- 监测项目除了上述三项主要指标外,还包括悬浮物、pH值等常规参数。
管理措施
- 养殖场需建立完善的尾水处理设施,如沉淀池、生物滤池等。
- 鼓励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如种植水生植物吸收多余养分。
- 定期清理淤泥,避免二次污染。
以上内容是DB41/T 2575-2024的核心要点,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控制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同时保护当地水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