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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验收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的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 Emissions from Stationary Source Exhaust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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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965—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是山西省生态环境领域的一项地方标准,于2024年正式实施。这项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旨在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
该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其中,“非甲烷总烃”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包括多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气体。“连续监测系统”则指能够实时测量并记录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的设备组合。标准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定义,有助于统一各方认知,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操作偏差。
二、系统组成与功能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主要由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等四大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功能要求如下:
1. 采样单元:负责从排气筒或烟囱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废气样品。要求采样探头材质耐腐蚀且不易吸附污染物,同时需具备加热保温功能以防止冷凝水形成影响检测结果。
2. 预处理单元:用于去除样品中的颗粒物、水分及其他干扰物质。标准强调预处理过程应保持高效稳定,并定期检查过滤器状态以防堵塞。
3. 分析单元: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其他经验证的方法测定样品中非甲烷总烃含量。仪器需满足线性范围宽、灵敏度高等性能指标,并通过计量认证。
4. 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负责收集分析数据并按要求上传至环保部门指定平台。该单元还需具备断电保护功能,在异常情况下自动保存最近一次有效数据。
三、安装位置与布线设计
关于安装位置的选择,标准指出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应当设置在废气排放较为均匀稳定的区域,远离弯头、阀门等可能引起流场畸变的地方。此外,为了便于日后维护检修,建议预留足够空间作为操作通道。在布线设计方面,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开铺设,避免相互干扰;电缆沟槽应采取防潮措施,确保长期可靠运行。
四、调试与验收流程
调试阶段主要包括单机测试、联调试验以及性能验证三个环节。单机测试是对每个子系统单独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联调试验则是检验整个系统协调工作的能力;性能验证则侧重于确认最终输出的数据是否符合预期精度要求。验收时除了核查上述调试结果外,还应对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交详细的报告文档。
五、日常维护与质量保证
为保障连续监测系统持续正常工作,标准提出了定期校准、清洗保养等一系列维护措施。例如,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每年更换一次色谱柱等易耗部件。同时,还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台账、维修日志、校准证书等内容,以便追溯历史情况。
六、总结
《DB14/T 2965—2024》不仅涵盖了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运维全过程的技术指导,而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更加细化的操作指南。这对于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污染防治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