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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的技术要求、内容、方法及评价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其他相关领域可参照执行。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Ambient Air Quality 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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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967—202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是山西省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 基础设施检查
该部分规定了站点基础设施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防雷设施等。例如,供电系统应确保双路电源切换正常,备用电池容量需满足至少连续工作8小时的要求。通信系统的网络连接稳定性要达到99%以上,定期测试数据传输中断后的恢复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防雷装置则要求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2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对于监测仪器设备,标准提出了详细的检查项目。如颗粒物监测仪需每月校准一次流量计,并记录每次校准的结果;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跨度核查,当发现跨度漂移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调整或维修。此外,所有仪器均需具备自动诊断功能,一旦出现故障能够及时报警并记录相关信息。
5.3 数据质量保证措施
在数据质量保障方面,标准强调了多点交叉比对的重要性。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实验室间比对实验,通过与参考方法测定结果对比来评估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同时,还规定了异常数据处理流程:当发现明显偏离正常范围的数据时,首先排查硬件问题,然后确认软件设置是否正确,最后必要时联系厂家技术支持。整个过程中必须完整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5.4 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评价体系由多个指标构成,主要包括站点运行率、数据有效率以及设备完好率等。其中,站点运行率不得低于95%,即全年累计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数据有效率指有效数据占总采集数据的比例不低于90%;而设备完好率则是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下的主要设备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8%。这些量化指标为全面衡量站点运维水平提供了依据。
综上所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从基础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管理和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指导,有助于提升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