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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著录的基本原则、著录项目与格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的著录及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s Cataloging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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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设工程档案著录规范》DB4401/T 198—2022 是广州市地方性技术标准,于2022年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对建设工程档案的著录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是确保工程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和规范的重要依据。
标准中第5.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应遵循客观性原则。”这意味着著录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虚构或隐瞒。例如,在记录建筑物基本信息时,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关键数据必须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
第6.3条指出:“档案著录应采用统一的分类体系。”具体来说,建设工程档案应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顺序进行分类,并赋予唯一的标识代码。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实现档案的有序管理,便于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7.5条强调了著录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一著录。”这意味着无论是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还是验收报告,只要属于归档范围,都必须进行全面著录,不得遗漏任何一项重要内容。
第8.2条提出了著录格式的具体要求。“文字表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例如,在描述工程变更情况时,应明确变更原因、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及实施时间等要素,确保信息表达清晰准确。
第9.4条明确了电子档案著录的相关规定。“电子档案著录应同步生成元数据。”元数据是对电子文件背景、结构和管理过程的描述,如创建者、创建日期、文件格式等信息。通过生成元数据,可以有效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用性。
第10.1条还特别提到:“档案著录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工程建设基本知识和档案管理规范,以确保著录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这些条文构成了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工作的核心框架,对于保障工程档案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各方参与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