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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郑州市公共服务领域轨道交通相关标识的英文译写规则、要求和示例。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领域内各类标识的英文译写,包括站名、设施名称、导向标志等。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ervice Signs - Part 2: Rail Transi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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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01T 87.2-2023 公共服务领域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轨道交通》是河南省发布的关于轨道交通标识英文翻译的标准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车站名称的英文译写。标准指出,车站名称应尽量保持原意,避免不必要的简化或更改。例如,“郑州东站”应译为“Zhengzhou East Station”,而不是简单的“East Zhengzhou Station”。这种翻译方式能够更准确地传达出车站的具体位置和特征。
其次,在指示方向和路径的标识上,标准强调使用明确且一致的语言表达。比如,“出口”应当统一译为“Exit”,而“入口”则应译为“Entrance”。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功能区域如洗手间、售票处等,也给出了具体的译法建议。如“卫生间”应译作“Restroom”而非“Toilet”,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国际通行的习惯。
再者,对于紧急情况下的警示信息,标准要求采用直观易懂的短句形式。例如,“请勿奔跑”可直接翻译成“No Running”,这样的表述不仅简洁明了,而且能够在第一时间引起乘客注意。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在设计标识时要考虑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下的差异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译文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其在当地环境中也能被正确理解。例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地铁”可能更习惯于被称为“Underground”。
综上所述,《DB4101T 87.2-2023》为轨道交通领域的标识英文译写提供了详尽指导,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