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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大理州稻渔生态种养的技术要求,包括选址、田间工程改造、水稻种植管理、水生动物养殖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大理州范围内开展的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活动。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ice-Fish Ecological Farming in Dali Prefec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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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大理州稻渔生态种养技术规程》(DB5329/T 105-2024)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为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从生态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对稻渔综合种养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种养环境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稻渔综合种养区域应选择在地势平坦、水源充足且水质良好的地方。具体而言,稻田周边不得有工业污染源,土壤肥力适中,pH值应在6.0至7.5之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稻谷和水产品的生长发育都能在一个适宜的环境中进行,避免因外界因素影响导致减产或质量下降。
二、品种选择与放养密度
对于鱼类品种的选择,标准建议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好的本地土著鱼种如鲤鱼、鲫鱼等。同时,还特别强调了不同鱼类之间的搭配种植,比如可以将草食性鱼类与杂食性鱼类混合养殖,这样既能充分利用饵料资源又能维持生态平衡。至于放养密度,则根据每亩稻田面积来确定合理的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亩可投放鱼苗约2000尾左右,并且要保证各阶段都有适当的比例结构。
三、日常管理措施
在日常管理方面,标准提出了几点关键点:首先是要定期监测水质变化情况,当发现溶解氧低于4mg/L时应及时采取增氧措施;其次是在施肥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氮磷比,防止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富营养化现象发生;最后则是加强病害防治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需立即隔离处理受影响个体并查找原因加以整改。
四、收获及加工环节
关于收获时间的选择上,标准建议依据目标产品的成熟度来决定最佳采收时机。例如对于稻米而言,在蜡熟期即可开始收割;而对于鱼类来说则需要等到体重达到一定规格后再统一捕捞出售。此外,在后续加工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最终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以上就是对《大理州稻渔生态种养技术规程》部分重要内容所做的简要分析介绍。通过遵循这些科学合理的指导原则,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