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报告内容及质量保证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各级公共机构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工作。
Title:Requirements for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DB64T 1958—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DB64/T 1958—2023)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碳排放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公共机构的碳排放核算和管理工作,促进节能减排。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公共机构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碳排放量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由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些基础概念为后续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在碳排放核算方法上,标准规定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计算方式。直接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而间接排放则涉及外购电力热力等消耗产生的排放。对于不同类型的排放源,应采用合适的监测手段获取数据,并建立台账记录。
重点用能设备的管理也是标准关注的重点。要求对锅炉、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高耗能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改造升级,提高能效水平。同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源头排放。
在管理体系构建方面,标准强调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协调工作。制定年度减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将节能降碳成效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此外还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议搭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分析功能。通过大数据技术优化资源配置,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调整策略。
最后,在信息公开透明度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公共机构需按时向社会公开年度碳排放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不仅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也能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进程。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