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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洪河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洪河流域范围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Hong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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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257-2016是一项专门针对河南省洪河流域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于2016年正式实施,旨在保护和改善洪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
首先,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不同功能区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功能区,化学需氧量(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L。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
其次,标准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地上传至环保部门。此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在管理措施方面,标准强调了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性。所有向洪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都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排放污染物。同时,地方政府需要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排污单位遵守相关规定。
另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对于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有企业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DB41 1257-2016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强化监管手段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方式,为保护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一标准,共同维护流域内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