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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水利工程项目防汛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Title:Flood Control Hazard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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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2193-2023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防汛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 总则
本条规定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编制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基本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求各责任主体在日常管理中注重隐患排查和治理。
5.1 隐患排查
5.1.1 明确了隐患排查应包括的内容,如堤防、闸门、泵站等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周边环境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特别指出要关注历史灾害记录,分析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5.1.2 要求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定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临时性检查次数。巡查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
6.1 隐患分级与评估
6.1.1 提出了隐患分级标准,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级别。一般隐患指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小问题;较大隐患会对局部功能造成影响但不危及整体安全;重大隐患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溃坝。
6.1.2 强调了隐患评估的重要性,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隐患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危害程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报告。
7.1 隐患治理
7.1.1 规定了隐患治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实施整改、验收评价三个阶段。其中,在制定方案时需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确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1.2 对于重大隐患,要求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治理完成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认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8.1 监督管理
8.1.1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动态情况。
8.1.2 要求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表彰先进典型,批评落后单位。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11T 2193-2023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从多个层面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提高全市防汛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