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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中与交通相关的中文标识的英文译写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公共场所内交通类标识的英文译写。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hinese Signage in Public Places - Part 1: Transport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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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交通》(DB11/T 334.1-2023)是北京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为公共场所中的中文标识提供准确、规范的英文翻译。这一标准对于促进国际交流、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道路交通标志方面,标准明确指出,“禁止”、“警告”和“指示”三类交通标志的英文翻译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图形符号及文字说明进行。例如,“禁止停车”应翻译为“No Parking”,而非其他形式。这不仅保证了标识的一致性,也避免了因翻译不准确而可能引发的误解或安全隐患。
其次,关于道路名称的翻译,标准强调要遵循音译与意译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地名中的专有名词应尽量保留其原有的发音特征,并结合实际意义给出恰当的解释。比如,“长安街”可以译作“Chang’an Avenue”,其中“Chang’an”体现了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Avenue”则直观地表达了这条街道作为主干道的功能属性。
再者,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提示信息,如站牌、车厢内广播等,标准要求所有涉及时间、方向等内容的信息都必须精确无误。特别是涉及到换乘站点时,需特别注明换乘线路编号及其目的地,确保乘客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行程安排。此外,还应注意不同语言版本之间的同步更新,以防止出现信息滞后的情况发生。
最后,在紧急疏散指示方面,标准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所有的逃生出口、安全通道等位置均需设置明显的中英双语标志,并且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度等方面都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外国游客快速找到出口位置,同时也能够在突发事件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交通》通过一系列细致入微的规定,为公共场合内的中文标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英文翻译指南。这对于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务质量、增强对外吸引力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未来,在执行过程中还需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细节处理,使这项标准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