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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移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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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1/T 55—2020《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是广州市针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等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以下选取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范围
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确保了标准在特定区域内的有效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建设工程档案”、“竣工图”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清晰的术语定义有助于避免理解上的歧义,保证各方在沟通时使用统一的语言。
三、基本要求
根据标准,建设工程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这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实际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不得弄虚作假。同时,还强调了档案材料需具备可追溯性,以便日后核查或审计时能够追踪到原始出处。
四、文件分类及组卷
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分别组卷,并且每个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也有具体要求。比如,施工文件应先排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总体性文件,再按分部工程顺序排列具体施工记录。这种有序的分类方法有利于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五、数字化处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标准也提出了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的要求。对于重要的建设工程档案,除了保存纸质版本外,还需制作电子版备份,并采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技术手段来保障数据安全。此外,在进行数字化处理时,图像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以保证扫描件的质量。
六、验收与移交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全面验收。只有经过验收合格后的档案才能正式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或其他指定接收机构。验收过程中特别注意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以及装订是否规范等问题。
以上是对DB4401/T 55—2020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