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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Post-Evaluation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il Erosion in Small Watersheds - Part 4: Project Post-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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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344.4-2023《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4部分:项目后评价导则》为江西省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后评价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1 后评价的基本原则
- 客观公正性:后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 系统性: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反映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
- 对比分析:将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并深入分析原因。
5.2 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 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包括生态效益(如植被覆盖率提升)、经济效益(如农民收入增加)和社会效益(如社区环境改善)三个方面。
- 项目可持续性分析:考察项目在完成后的长期影响,是否能持续发挥其功能,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 问题与改进建议:识别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6.1 数据收集与整理
- 应当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数据、历史统计数据、文献报告等,确保信息来源可靠且全面。
-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数据库,便于后续分析使用。
6.2 综合评价方法
- 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其中,定量评价侧重于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得出具体数值指标;而定性评价则更多依赖专家意见或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主观感受。
- 在选择评价方法时需结合项目特点灵活调整,力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以上是关于DB36/T 1344.4-2023中部分内容的重要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