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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中疾控机构医防融合的工作原则、组织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各类医院和疾控机构开展医防融合相关工作。
Title:Hygiene Work Specification for Hospitals - Part 2: Guidelines for Integration of Medical and Preventive Services in CDC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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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DB32/T 4659.2-2024)是江苏省地方标准,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协作提供了规范化指导。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指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应建立“双向转诊”机制(4.1条)。这意味着当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有公共卫生相关问题时,应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并转介,而疾控机构则需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干预等措施,并将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转回医疗机构。这种机制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疾病防控闭环。
其次,在信息共享方面(4.2条),标准要求双方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确保传染病监测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慢性病管理信息等能够实时交换。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避免了信息孤岛现象,有助于快速响应各类公共卫生事件。
再者,关于联合培训(5.1条),标准强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疾控专家和临床医生共同参与的培训活动,内容涵盖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及健康管理策略等。通过这样的培训,可以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应对复杂公共卫生挑战的能力。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应急演练的重要性(5.2条)。疾控机构应当定期联合医疗机构开展模拟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疫情爆发处置、疫苗接种协调等内容。通过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锻炼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最后,对于绩效评估体系(6.1条)的规定也至关重要。标准建议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从工作完成度、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对合作成效进行量化评价。这将促使各方更加重视合作关系的质量,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2部分》通过对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细节的规范,促进了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深度融合,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