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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审查范围、审查流程、评估机制及监督问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Fair Competition Review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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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625-202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五条 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透明和自我约束。这意味着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政策内容不偏袒任何特定主体,并且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政策制定机关需对自己的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规定了审查的内容范围,涵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这表明无论是新出台还是正在执行中的政策措施都应接受全面评估,以确保不会设置不合理门槛或壁垒,损害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十二条 强调了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性,提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价。通过引入外部力量可以帮助发现潜在问题,提高审查质量,增强公众对政策公平性的信任感。
第三十三条 提出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履行审查程序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这一规定有助于强化各参与方的责任意识,保障整个审查过程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旨在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