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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的能耗核算与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1: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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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629.1-202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1部分:党政机关》是一项针对党政机关能耗管理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提出了“能耗定额”这一概念,即在特定条件下单位面积或人数的能源消耗上限值。这一定义为后续的能耗管理和考核提供了统一的衡量基准。
接着在能耗指标设定上,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的综合能耗、电耗、水耗等具体指标。例如综合能耗定额值按建筑面积分为不同等级,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位,每平方米年综合能耗不得超过40千克标准煤。这些具体的数值设定,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节能目标。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能源统计与计量的要求,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校验。这有助于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在节能管理措施方面,标准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包括加强日常用能管理,优化空调、照明等设备运行模式;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等。
此外,标准还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定期对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对超出定额的单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这种闭环管理方式,能够有效推动党政机关持续改进能源利用效率。
总之,DB22/T 3629.1-2023标准为党政机关的能耗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通过明确的定额指标、严格的计量要求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助力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